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旅游与外语系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3-25   浏览次数:3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会档案是广大学生会成员在讨论、计划、落实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是学生会各项活动的历史记录,也是学生会决策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学生会档案工作是学生会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学生会历史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学生会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学生会工作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文件归档

 学生会在工作、活动中形成并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各种计划总结、表格、报道、照片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均要存档。

 档案均由学生会办公室档案管理负责人集中统一管理。学生会办公室接受的档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且能反映活动前后工作的真实情况。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简标题简明确切,以便保存、管理、利用及查阅。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份。电子版、纸质版重要或利用频繁的文件,为防止损坏,应酌情增加归档份数。

 以下资料应归入学生会档案

(1) 各部门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决定及规章制度;

(2) 办公室关于学生会的工作向学生会主席的请示及批复;

(3) 每学期学生会的材料;

(4) 校学生会组织举办活动的有关资料 (必须包括本部门开展活动的策划书PPT工作总结新闻稿活动照片或影音资料)、预算获奖情况; 也可以包含所开展活动的分工情况签到表最佳组织评选细则等材料)

 学生会各部门在各项工作、活动完毕后一周内将档案交与办公室;来文经批阅、承办单位落实后,原件和收文处理单移交办公室归档并保存。

 部门撤销或合并必须将本部门的全部档案进行整理、并按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一)撤销部门的档案、应向学生会办公室进行移交;

(二)部门撤销的工作分别划归几个部门的,其档案材料不得分散,可由其中一个部门代管或向学生会办公室移交;

(三)一个部门并入另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合并为一个新的部门,其档案材料应移交给合并后的部门代管或向学生会办公室移交;

(四)部门撤销或合并时,没有处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可以移交给新的部门继续处理,并作为新的部门的档案加以保存。

第三章   管理要求

条 学生会档案管理负责人的基本任务

(一)对学生会各部门的文件材料、学院学生会上交的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并对各部门和各学院学生会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负责管理学生会的全部档案,为学生会各项工作服务,并为学生会积累档案资料。

条 学生会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保卫制度,确保档案和档案机密的安全。

条 学生会档案管理负责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编制必要地目录、卡片、索引等工具,编辑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为学生会各项工作服务。

 

第四章   档案借阅

第十条凡借阅档案须在《马鞍山师专旅游与外语系学生会档案借阅登记表》上做好登记。

第十二条 校学生会部门借阅相关档案须向学生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分管主任进行批示,学生会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方可借阅,并做好登记。

第十三条其他系级学生会借阅相关档案须向学生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该系学生会主席确认签字并加盖该系部公章,学生会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方可借阅,并做好登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生会档案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最终解释权归马鞍山师专旅游与外语系学生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