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旅游与外语系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3-25   浏览次数:29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管理马鞍山师专旅游与外语系学生会各项活动及日常运转的财务支付状况,遵循自主理财、促进收支平衡的原则,使经费使用更具条理性、透明性及合理性和效率性,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财务统一由办公室进行管理,并做好记录,坚持公开化和透明化原则,并在换届时做好交接。

第二章  财务开支管理

第三条 学生会财务日常开支包括用于学生会办公用品、宣传用具、日常会议、内部干部交流活动以及其他常规工作需要的费用。

第四条 经费使用申报程序

(一)任何活动一周前,活动负责人都须将活动经费预算交予分管副主席,经审核后交予主席核准,批示后将交予办公室,各部门活动财务预算经审核批准方可开展活动;

(二)预算经审核后,各部门不得擅自更改财务预算,若确实需要变更,则须以书面形式向主席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改动;

(三)各部门在负责举办活动中若出现严重超支情况,处理方案上报办公室、主席团商议决定。

第五条 财务管理各部门活动结束后,将有效凭据交予主席团进行审核,由主席交予系团总支老师签字后,学生会办公室做财务登记。

第六条 票据管理

(一)入账报销票据必须是正式发票,收据应盖有正式销售商家印章;

(二)发票收据应注明单位、日期和内容;

(三)上交发票或收据时必须记录用途及部门。  

第七条 严禁款项挪用或私吞、夸大经费数额及公报私款的行为。

第八条 若无正式发票,一律不予对账结算。普通收据、白条等均为无效报销凭单。

第三章  赞助经费管理

第九条 学生会鼓励同学争取社会赞助,促进学生会的发展壮大。

第十条 赞助经费的使用应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利用。

第十一条赞助款项的支出应依照上述报账程序凭正式发票及明细账目报账存档,但特殊费用支出经主席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商家赞助的学生干部须向办公室出示加盖商家公章及马鞍山师专旅游与外语系学生会公章的赞助方案凭证留作存底,同时要做好赞助资金的收支记录。

第四章  责任和处分规定

第十三条 学生会所有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财务管理办法。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以如下处分:

(一)由于过失违反管理办法,但没有造成损害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由于过失违反管理办法,造成损害的,视损害程度给予记过、开除干部职务处分;

(三)故意违反管理办法,但没有造成损害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故意违反管理办法,造成损害的,视损害程度给予开除干部职务、并承担损害赔偿的处分。

第十四条 处分措施适用于学生会所有成员,由学生会主席团和分管部门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提到的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指经费使用严重违反预算规定、私自挪用经费作他用途的、报假账的、报账使用假发票的以及其他明显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最终解释权归马鞍山师专旅游与外语系学生会所有。